使用他人遗留ATM机上的银行卡取款,看起来似乎是占了便宜,实际上却得不偿失。近日,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,张某因使用他人遗留在ATM机上的储蓄卡取款获利,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。
在岳阳市区经营小本生意的张某在陪同妻子前往银行取款时,发现ATM机内有一张储蓄卡未取出,且无需密码即可取款。随后,张某分四次将该储蓄卡内的7000元存款取现,并随手将卡丢弃。
原来,该卡是被害人尹某在几分钟前取款后遗忘的。在收到银行扣款短信通知后,尹某迅速赶至银行,但发现卡内的钱已被他人取走。无奈之下,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、摸排走访后,确认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,遂对张某采取网上追逃措施。张某最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。
法院开庭审理后,考虑到张某能主动投案自首,如实供述罪行,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且系初犯,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。